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
目的與效益:
企業經營時常見的智慧財產權風險種類有許多,包括機密外洩、產品被控侵權、研發/創作成果遭受搶註、仿冒/盜版爭議、員工跳槽/挖角爭議、商標使用不當糾紛、商標及著作權糾紛等不同態樣。各產業於近十年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環境,智慧財產權訴訟更是企業間用來打擊競爭者市場發展的常見手段,所衍生的相關糾紛產生,有可能對企業經營帶來風險。
因應109年起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2[7],將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列入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一。依據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編號2.27規定:公司是否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為協助強化公司營運效能,降低甚至免除智財風險,進而協助健全公司治理架構、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成效,預計於2025年起,建構與公司營運目標連結之智財管理計畫,並逐步實施相關措施。
未來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將包含智慧財產管理政策與智慧財產管理目標。
營業秘密管理:於員工工作守則與聘僱契約規定如下
(1) 員工有保守個人經辦業務及公司業務機密之義務。
(2) 員工任職或離職後,均不得洩漏任何業務機密,否則公司除有權免職外,並具有法律追溯及賠償公司損失之權利。
(3) 受僱本公司員工,亦不得洩露或使用前雇主所有之營業秘密。
商標權管理:每年盤點商標權數量,確認使用狀況及商標有效性,確保公司運作之正常及品牌對外彰顯之效能。
智慧財產權管理情形
1. 本公司自113年起,將於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
2. 已於113年12月21日完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