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
為保護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市場發展過程所努力或擁有之各項成果,同時強化產品競爭優勢、提升企業獲利、創造市場價值、穩健市場地位。
為因應公司多元化的業務布局及未來發展策略,本公司特制訂與營運目標或發展策略有關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支援新創事業成長,強化公司治理,並維護公司、合作夥伴與客戶之權益,確保永續經營。
一、 智慧財產涵蓋範圍
本公司智慧財產涵蓋範圍為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
二、 適用對象
本公司之員工(包括不定期及定期契約人員)及參與本公司相關計畫或合作之外部人士。
三、 智慧財產管理政策
(一) 強化本公司智慧財產保護,落實智慧財產風險管理。
(二) 精進本公司既有智慧財產管理,避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 因應公司營運目標,加強智慧財產分析布局。
四、 智慧財產管理目標
(一) 每年辦理智慧財產系列教育訓練至少一場。
(二) 因應公司營運目標、外在整體環境、法規變動等因素,每年定期檢視現行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必要時進行修正或調整。
(三) 向董事會報告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情形每年至少一次。
五、 智慧財產保護原則
(一) 本公司就所有具創新或技術價值的成果(系統、流程、設計、儀器技術等),應儘速申請智慧財產保護;申請前所有相關資訊均需保密。
(二) 申請智慧財產權前應確認不侵權,運用於公司業務時,除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法規要件及侵權保護外,亦將是否具商業與技術價值納入考量。
(三) 若有涉及研發,本公司研發人員應妥善保存基本設計與研發紀錄,以備未來證明或處理爭議使用。
(四) 本公司員工有任何對外發表或介紹創新成果之需求,應先經主管核准;如可申請智慧財產權,需先完成申請之相關程序。
(五) 若本公司智慧財產權遭異議或爭訟,相關人員或單位應協助公司提供必要資訊
(六) 本公司有涉及委外研發或系統開發需求時,應透過契約要求受託廠商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否則受託廠商須負責賠償。
六、 智慧財產使用原則
(一) 本公司應重視自有之智慧財產權,同時並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二) 本公司引進醫療設備、系統平台、軟體、儀器技術或流程時,必須確認不會侵害他人權利,應在契約中要求技術提供者承擔相關責任。
(三) 本公司應依所擁有智慧財產之類別或屬性,由各所屬單位依權責管理。
七、 商標管理
(一) 本公司應使用以本公司名義註冊之商標於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商品、文書、廣告、網站上。
(二) 每年定期盤點公司商標案件數量與狀態,並檢視產品或服務與商標在名稱及市場的一致性,確保公司產品或服務有相應的商標保護;此外,亦同步檢視及評估以本公司名義註冊商標維護之必要性,避免維護成本負擔。
八、 著作權管理
本公司網軟體系統部分,由資訊部門按各員工使用需求分別開放權限使用以作為管理,每年並定期進行非法軟體查核,確保員工個人電腦使用合法授權之軟體。
九、 營業秘密管理
(一) 每年定期檢視與員工簽訂之「保密同意書」、「勞動契約書」之條文內容,必要時進行修正。
(二) 本公司網路或電腦設備,皆以員工個人帳號密碼進行登入識別,且要求密碼定期更換;公司軟體系統部分,由資訊部門按各員工使用需求分別開放權限使用以作為管理,每年並定期查核個人電腦是否安裝防毒軟體。
十、 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將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彙整後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每年至少一次於本公司年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或公司網站進行揭露。
智慧財產權管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