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1位。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守則第三條明訂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到董事長核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均依規定辦理。
內部稽核主管除了列席董事會報告外,並定期與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議中溝通,或於座談會溝通內外部稽核意見等議題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內部稽核人員依據董事會通過年度稽核計畫進行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據以執行並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其範圍包含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綜合上述一般性及專案性稽核的執行結果,提供管理階層知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情形,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瞭解已存在的缺失或潛在的風險。
本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並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